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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8年11月11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中止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协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俞乃奋女士、徐宏标先生、李冬青先生、罗锦程先生回避表决。
本公司于2008 年6月20日披露了《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A 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临2008-024,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自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以来,国际及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全球性金融风险加剧、国内及境外资本市场大幅波动,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严峻,房地产行业经营环境急剧恶化,本公司拟购买资产未来一段时期的经营前景及盈利预期的不确定性因素大大增加。在此情况下,本公司与公司大股东绿庭(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绿庭置业有限公司和上海绿洲科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8日所达成《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之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目前已无法按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约定的基本原则达成正式交易协议。各方经过协商于2008 年11月11日共同签署《关于中止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协议》,均同意中止执行《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约定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规避当前不确定风险。
各方一致同意,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条件充分具备且各项相关工作均已完成后,各方将视市场和经济形势变化的情况,另行择机进行该项资产重组交易,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定重组方案及交易对价,并相应签署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新协议。
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将不会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发出之日起3 个月之内再次启动该项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