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特别报道
  • 8:焦点
  • A1:市 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企业板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7:上证商学院
  • B8:地产投资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2008 11 12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C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pdf
     
     
     
      | C16版:信息披露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延期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流通股的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荒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份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1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900951    证券简称:大化B股 编号:临2008—022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1月11日9:00,在中国辽宁省大连市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3人,所持股份数175,121,6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68%,其中非流通股股东1人,所持股份17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64%,B股股东及代表2人,代表121,6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平芹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氨碱系统生产装置计划停产的议案

      同意175,005,815股,其中非流通股175,000,000股,B股5,8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0股,弃权115,842股,其中B股115,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

      三、律师见证情况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于振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