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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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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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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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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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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荒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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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1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ST金花 编号:临2008-37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期间没有审议表决新的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刊登于2008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大会于2008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02,83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68%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经过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通过《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102,835,2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于2008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