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08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对外担保的提示性公告》,现就该担保事项的有关情况补充于下: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保税区禾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贸易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为:3,0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3,000万元(净余额2,5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2,50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贸易公司于2003年7月8日向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天河支行(以下简称天河支行)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3年7月8日至2004年7月7日。目前,广州贸易公司已还款500万元,逾期2,500万元未还。
我公司为该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000万元。
现天河支行已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广州贸易公司和我公司归还借款,法院执行查封了广州贸易公司拥有的土地和房产。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贸易公司位于广州市广州保税区金中路103号,是一家集体企业(正在改制中),法人代表夏朝嘉先生同时又是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构成关联关系。
该公司经营范围:在广州保税区内从事国际贸易、商品展示。公司的资产为拥有广州保税区广保大道伟四路口金中路103号3,722平方米土地及12,986平方米建筑物,账面价值3,000多万元。
该公司近年经营状况很差,截止2008年9月30日总资产2,841万元,总负债3,689万元,净资产-847万元。2008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37.8万元,净利润-155万元。目前累计贷款总额3,500万元,逾期贷款3,5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我公司为广州贸易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天河支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03年7月8日至2006年7月7日。无反担保,但广州贸易公司当时对我公司作出书面承诺,一旦贷款发生风险,首先将拥有的土地和房产出让或拍卖做还款专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关联方广州贸易公司的担保属于违规担保行为;
(2)公司董事会当时为上述担保协议签字的时任董事是:夏朝嘉先生、袁东畴先生、喻德露先生、宋浩先生、毛競女士、夏朝怡女士。公司董事会将在下次董事会会议研究对以上董事的处罚意见。
(3)鉴于公司未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即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控股股东-四川禾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敦促广州贸易公司首先变卖公司资产偿还债务,若禾嘉股份因担保承担了担保责任而造成损失,禾嘉集团将在禾嘉股份承担担保责任后90日内,根据禾嘉股份承担损失的实际数额给予现金补偿,以使禾嘉股份不受损失。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000万元,累计逾期担保2,500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担保协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