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11月12日上午09:30-11:30
2008年11月12日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500号9楼长江投资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居亮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8人,代表股份126,842,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78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4,629,6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187%;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17人,代表股份2,212,5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96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召开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三、本次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以下议案内容,详见于2008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公告)
专项审议《关于长江投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授权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26,842,225股,意见如下:
同意:126,113,102股 占99.4252 %
反对:642,763股 占0.5067 %
弃权:86,360股 占0.0681 %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由方达律师事务所陈鹤岚律师作现场公证并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表决结果;
3、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3日
股票代码:600119 股票简称:长江投资 编号:临2008-030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长江投资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议于2008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2:30在长江投资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李凯、谢毅董事委托王建国董事;李心丹独立董事委托陈亦英独立董事)。会议专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借款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运行,公司根据运作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新增部分贷款,具体如下:
1、向中国建设银行康桥支行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
2、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新增贷款6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