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1月1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315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人,代表股份160,978,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7%。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曹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德恒律师事务所崔杰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年报审计机构并同意支付其62万元的审计费用。
参与表决股份为160,978,926股,其表决情况为:160,978,9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