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获悉,截至2008年11月12日收盘,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商业城股份25659477股,占商业城总股本的14.40%,其中持有商业城限售流通股20300000股,持有无限售流通股5359477股,为商业城第一大股东(商业城原第一大股东为沈阳商业城(集团),持股25068010股,占商业城总股本的14.07%),具体情况见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3日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商业城
股票代码:6003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B座822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B座822
法定代表人:熊利碧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88262378
三、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四、签署日期:2008年11月13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商业城或上市公司:指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买受人、受让方:指 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
本次持股变动:指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商业城股份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B座822
注册资本:6300万元
法人证书登记号:440301102726992
组织机构代码:66266783-2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钟表及配件、纺织品的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B座822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88262378
二、实际控制人说明
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熊利碧 持股比例90%
王宇 持股比例10%
三、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情况介绍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熊利碧 董事长 512925710529640 中国 深圳 无
王宇 总经理 410105710721271 中国 深圳 无
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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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之日,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没有持有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持股目的及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商业城公司发展前景,拟进行战略投资;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在合适的市场时机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继续增持该公司股票。
二、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2008年11月12日收盘,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共买入商业城股票5359477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商业城总股本的3%。加上持有的商业城限售流通股20300000股,累计持有商业城股份25659477股,占商业城总股本的14.40%。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商业城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2008年9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入商业城股份,截至2008年11月12日收盘,共买入商业城股票5359477股,交易价格区为5.03元/股—7.28元/股。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与商业城不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未对商业城提供担保,也不存在损害商业城利益的情形。购买商业城股份所需资金为自有资金。
未来12个月内无对商业城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
前24个月内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与商业城之间除经司法拍卖购买商业城限售流通股外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商业城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也未持有商业城股票。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利碧
签署日期:2008年11月13日
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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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沈阳 | ||
| 股票简称 | 商业城 | 股票代码 | 600306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20300000 持股比例:11.39%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25659477 变动比例:14.40%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