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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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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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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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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11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熊猫烟花             证券代码:600599            编号:临2008-038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8年10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上,会议于2008年11月13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民先生主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71,670,4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8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选举黄叶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71,670,4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选举刘志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为71,670,4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武汉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71,670,4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收购资产及投资醴陵熊猫烟花有限公司”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71,670,4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二、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阳立、马家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与会董事签名的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关于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