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8年10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上,会议于2008年11月13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民先生主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71,670,4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8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选举黄叶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71,670,4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选举刘志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为71,670,4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武汉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71,670,4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收购资产及投资醴陵熊猫烟花有限公司”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71,670,4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二、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阳立、马家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与会董事签名的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关于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