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11月7日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08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董事郑热力委托董事刘晓光代为出席及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晓光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中国民生银行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委托贷款,总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整,期限为不超过1年(含),利率为同期同档次人行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具体贷款金额和时间根据投资项目进度商定,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中国民生银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总额度为人民币4546万元,期限为2年,利率为银行现行贷款利率。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公司南京分公司和山东办事处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国外保函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建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国外保函业务,由建行北京分行向建行香港分行开出备用信用证,额度为1000万美元,期限1年。在此条件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向建行香港分行申请额度为1000万美元,期限1年的贷款。并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项下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刘晓光、曹桂杰、冯春勤、郑热力、常维柯、潘文堂、张恒杰、杨豫鲁、程秀生、邓小丰、傅涛11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杨豫鲁、程秀生、邓小丰、傅涛4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邓小丰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杨豫鲁、程秀生、邓小丰、傅涛同意提名。
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临2008-27)。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2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简历:
刘晓光先生:53岁、大学,高级经济师。清华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客座教授、硕士、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市计划委员会总经济师、副主任。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ING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北京企业家联合会北京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曹桂杰女士:56岁、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干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干部,轻工部研究室办公室副主任,轻工部政策法规司办公室主任兼法规处处长,中国轻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冯春勤先生,56岁,大学,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经济干部二处副处长、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郑热力先生:57岁,研究生。曾任北京市北郊农场副厂长兼霍营乡党委书记、乡镇企业党委书记;北京市大发畜产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门头沟区常委;北京市金伟铭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董事。
常维柯先生:53岁、大专、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客车四厂党委副书记,北京市客车三厂常务副厂长,北京市计划委员会长期处副处级调研员、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腾飞科技投资开发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潘文堂先生:43岁、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北京市计划委员会、香港嘉洛证券有限公司、ING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曾任香港京信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副经理、海外事业部副经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张恒杰先生,48岁,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装甲兵工程学院讲师;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总裁办公室主任等;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独立董事简历:
杨豫鲁先生:59岁,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商贸处干部、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主任科员、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副经理。现任在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专项工作。
程秀生先生,64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正局长级巡视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历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综合部部长、企业研究所所长、信息中心主任;兼任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学会、中国政策研究会、中国土地研究会常务理事。
邓小丰女士,54岁。曾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中心负责人 、副主任;现任北京德威评估公司负责人并兼任岳华德威评估公司法人董事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 中国评估师协会理事中国评估专家委员会理事
傅涛,40岁,博士,清华大学环境系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水网总编,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执行副会长。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曾任建设部和全国住宅产业商会,担任处长、秘书长。近年来负责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的多项环境政策和管理研究。目前是“十一五”国家专项课题污水处理绩效管理课题负责人,“十一五”国家专项课题苏锡常城市群水环境管理课题的主要负责人之一。
股票简称:首创股份 股票代码:600008 编号:临2008-2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俞昌建、李清元、洪欣参加了本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昌建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会经过投票表决,通过如下监事会决议:
全票同意提名俞昌建、李清元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另外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11月12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俞昌建先生:53岁、大专、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化工设备厂财务科长,北京化工总公司供销公司副总会计师,北京化工集团公司审计处副处长,北京航宇经贸发展公司副总经理,北京腾飞科技投资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计划财务部经理。
李清元先生:53岁、大专、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市审计局商贸处副处级调研员。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高级经理。
股票简称:首创股份 股票代码:600008 编号:临2008-2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以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1000万美元;累计担保数量1000万美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累积担保数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1,595,295,000.0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拟向建行香港分行申请1000万美元、期限为1年的贷款。公司为上述贷款向建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国外保函业务,由建行北京分行向建行香港分行开出备用信用证,额度为1000万美元,期限1年。本事项经公司2008年度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04年经过中国商务部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2亿元港币。注册地址为:香港金钟美国银行中心1613室。截止2008年9月30日的公司资产总额为2.75亿人民币,净资产为1.2亿人民币。
三、保函的主要内容
受益人: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保函种类:融资性保函
保证币种及金额: 1000万美元
保证期限:1年;
保证事项:如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无法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则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将有义务代其偿还。
四、董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能控制风险,同意为首创(香港)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国外保函业务。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595,295,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32.97%;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571,295,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11. 81%。
六、附件
1、经董事签字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公司截止2008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2日
股票简称:首创股份 股票代码:600008 编号:临2008-2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11月12日召开。现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8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3:00
二、会议地点
北京市新大都饭店(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每位董事分别表决)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每位监事分别表决)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8年11月21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登记及出席会议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三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8年11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三层
3.邮政编码:100028
4.联系电话:010-64689035
5.联系传真:010-64689030
七、附件
1.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 委托人身份证号 | ||
委托人股东帐号 | 委托人持股数 | 股 | |
代理人身份证号 | 委托日期 | 2008年 月 日 |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出席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公司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法人股东帐号 | 持股数量 | 股 | |
代理人身份证号 | 委托日期 | 2008年 月 |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上述授权委托书之打印件或复印件均为有效。)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2日
股票简称:首创股份 股票代码:600008 编号:临2008-2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豫鲁、程秀生、邓小丰、傅涛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8年11月12日于北京
股票简称:首创股份 股票代码:600008 编号:临2008-2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豫鲁、程秀生、邓小丰、傅涛,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杨豫鲁、程秀生、邓小丰、傅涛
2008年11月12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