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11月6日,相关媒体刊登了题为《东北高速穿不过去的门》的文章,文中提到:11月5日收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邮件,该邮件称“由其代理的股民告东北高速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将于11月6日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报道中称:“2008年,上海周姓投资者持续购买东北高速股票,账面损失现已超过20万元,其购买股票前曾查阅东北高速公开披露的2006年年报,发现公司经营业绩较好,经营盈利,且中淮会计师事务所为该年报出具保留审计意见,保留事项为银行存款和参股东绥公司事项。由于信赖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而持续购买东北高速的股票,但后经分析、计算,发现公司披露的2006年、2007年年报存在一系列虚假记载嫌疑,而此时亏损已经形成。针对上述众多严重虚假事实,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还为东北高速披露的2006年、2007年年报出具保留的审计意见,这构成出具不实报告的行为。律师出具的一份名为《年报疑问》的文件指称,2007年年报(母公司)披露,主营业务收入为64,639.06万元,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本期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均为0万元;据此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64,639.06万元。但2007年年报(母公司)披露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为69,555.71万元,比计算的数值多4,916.65万元;2007年年报(合并)披露,主营业务收入为77,512.28万元,其中生产行业收入为3,228.06万元,因生产行业收入相对较少,故增值税因素影响未考虑。应收账款本期增加1,854.47万元,应收票据本期变化为0,预收账款本期增加为362.29万元,则“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7,512.28万元-1,854.47万元+362.29万元=76,020.1万元。而2007年年报(合并)披露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80,694.79万元,两者差异约4,674.69万元;其他应收款本期减少7,260.3万元,其他经营性项目本期无变化,则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应为-7,260.3万元,但2007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披露: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为1,379.89万元,两者相差8,640.19万元。2006年报表存在同样问题:当年合并报表披露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存在差异约12,764.77万元;成本、费用总额比通过披露的采购金额等信息计算得出的成本、费用总额少7,487.65万元,说明公司2006年存在少报成本、虚报利润7,487.65万元嫌疑。”
对于上述报道中所涉及的问题,本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公司董事会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公众股股东对公司的关注和关心。
经过认真核实,公司认为2006、2007年度的财务数据是真实的。由于计算口径的不一致及一些特殊因素的存在,导致理论值计算的数据与按实际情况填列的数据存在差异是难免的。
针对上述报道,本公司特作出如下澄清说明:
问题一: 2007年年报披露的职工薪酬数值存在差异684.53万元。
说明:上述差异确实存在,但并非数据填列错误。
原因是应付职工薪酬本期减少数与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两者的数值并不必然相等。本公司有部分支付给职工的款项直接计入费用,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其中主要有:
1、本公司的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有约224.50万元的支付给职工的款项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2、支付的职工采暖费约318.82万元直接计入费用,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3、其他的一些支付给职工的款项,如:春节慰问金、午餐费、节日加班费、工装款等直接计入费用,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金额为141.21万元。
问题二:2007年年报合并的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数值存在差异约6,758.54万元的问题。
说明:上述差异的存在是合理的。
(1)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数值应该以应收款项余额计算,不能以净额计算:(以下数据均为合并报表金额)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5,061.75万元,期初余额2,971.25万元;
预付账款期末余额5,345.79万元,期初余额6,178.95万元;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20,546.04万元,期初余额27,962.00万元;
如完全按余额计算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数为:(2,971.25+6,178.95+27,962)-(5,061.75+5,345.79+20,546.04)=6,158.62万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列式额为1,067.75万元,两者的差额为:6,158.62-1,067.75=5,090.87万元。
(2)差异原因为调整减少不属于经营性活动的往来款项,其主要调整:母公司本期减少“其他应收款—吉林省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6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付的购买办公楼款项,本期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办理入账;本期减少“其他应收款—北京路安科技有限公司”1,898万元为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其他零星不属于经营性活动的往来款项也均作出了调整。
问题三:2007年年报母公司披露的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数值存在差异8,640.19万元的问题
说明:上述差异的存在是合理的。
(1)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数值应该以应收款项余额计算,不能以净额计算:(以下数据均为母公司报表金额)
如完全按余额计算母公司经营性应收款项期末余额为40,545.89万元,期初余额为43,636.28万元,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数为3,090.39万元。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列式额为-1,379.89万元。
两者差额为3,090.39万元-(-1379.89万元)=4,470.28万元。
(2)差异原因为调整减少不属于经营性活动的往来款项,其中主要调整:本期减少“其他应收款—吉林省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6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付的购买办公楼款项,本期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办理入账;本期减少“其他应收款—北京路安科技有限公司”1,898万元为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其他零星不属于经营性活动的往来款项也均作出了调整。
问题四、2007年年报(合并)中披露的成本、费用比通过披露的采购金额等信息计算得出的成本、费用多3,733.55万元。说明公司存在虚报成本即隐瞒利润或侵占利润约3,733.55万元嫌疑。
问题六:2006年度少报成本7,487.65万元的嫌疑问题
说明:鉴于上述两个问题属于同一性质,本公司一并说明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虚报、少报成本即隐瞒利润和虚增利润的嫌疑。原因是:
由于本公司属于高速公路特殊行业,本公司的主要成本为养护工程成本,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采购供应商。
2007年度本公司的工程成本总额是18,978.85万元,2007年度年报披露的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14,111.16万元全部是工程成本,其占工程成本总额的比例为74.35%,而不是14,111.16万元与营业成本33,798.01万元的比例。
2006年度与2007年度相同,不能通过简单计算采购总额而推算本公司2006年度少报成本和费用。
问题五:合并报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差异12,764.77万元的问题
说明:不存在上述差异。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指路面维修支出,而此部分主要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在编制过程中需要进行分析填列,因此不能仅按照公式计算。
以上,说明本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财务报告不存在报道中所说的虚假记载问题,2006年度、2007年度的利润是真实的。
另:截止公告递交日,本公司未收到相关起诉书。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