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11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得知重庆健桥医药开发有限公司诉公司产品“科泰复”牌双氢青蒿素哌喹片侵犯其复方哌喹片专利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由:专利侵权纠纷案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重庆健桥医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健桥”)
被告: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 诉讼事由及诉讼请求
重庆健桥认为公司产品“科泰复”牌双氢青蒿素哌喹片侵犯其复方哌喹片专利权,专利号ZL98113233.2。要求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并提出赔偿其1元经济损失及公开道歉、承担诉讼费用等。
4、公司的应诉意见
本次诉讼,涉及产品为公司在青蒿素产业中的复方抗疟制剂,公司经广州市健桥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法授权使用该产品组方,已投入大量资源进行临床验证和市场推广等工作,并已在20余个非洲疟区国家合法注册和销售。公司认为,该产品在知识产权、生产资质及市场销售各方面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存在侵害任何第三方权益之情形。
“科泰复”牌双氢青蒿素哌喹片之组分为双氢青蒿素1份、磷酸哌喹8份。而重庆健桥复方哌喹片专利权(专利号ZL98113233.2)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为:磷酸哌喹25-35份、双氢青蒿素或其同类药2-5份、甲氧苄啶6-12份、磷酸伯氨喹1份。“科泰复”产品组分与重庆健桥的复方哌喹片专利权(专利号ZL98113233.2)之组分完全不同,不构成侵权。公司据此正在收集相关证据,积极准备应诉,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重庆健桥的各项诉讼请求。
二、其他说明
此前,2008年1月7日重庆健桥诉公司产品“科泰复”牌双氢青蒿素哌喹片侵犯其复方双氢青蒿素专利权(专利号ZL00113134.6)(参见公司2008-2号公告),2008年7月1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公司败诉(参见公司2008-20号公告),公司已于2008年7月29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请求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渝一中法民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 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重庆健桥医药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参见公司2008-23号公告)。公司已于2008年8月28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来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该决定书判定上述复方双氢青蒿素专利权(专利号ZL00113134.6)全部无效。公司已将此作为上诉证据提交给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参见公司2008-26号公告)。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亦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若本案败诉,公司将不能在国内继续生产销售“科泰复”牌双氢青蒿素哌喹片,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本公司目前尚无法就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当期或后期利润的影响作出具体估计。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重庆健桥医药开发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