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特别报道
  • 5:金融·证券
  • 6:金融·证券
  • 7:观点评论
  • 8:时事海外
  • A1:市 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专栏
  • B7:上证研究院·金融广角镜
  • B8:汽车周刊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2008 11 14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C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11版:信息披露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万巴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利润分配公告
    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网上交流会的公告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告
    关于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偏离度的临时公告
    关于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基金
    偏离度的临时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关于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更名的提示性公告
    汉鼎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地点的公告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利润分配公告
    2008年11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12月30日生效。根据《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8年10月31日本基金的可分配利润666,906,867.99元为准,向本基金持有人进行利润分配。现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60元。

      二、利润分配时间

      权益登记日:2008年11月18日

      除息日:2008年11月19日

      红利发放日:2008年11月24日

      三、利润分配对象

      2008年11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利润发放办法

      本公司于2008年11月20日将本基金利润分配的款项及代理发放利润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08年11月21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六、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