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特别报道
  • 4:金融·证券
  • 5:上市公司
  • 6:产业·公司
  • 8:上证研究院·金融广角镜
  • 9:信息大全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T1:艺术财经
  • T2:艺术财经·焦点
  • T3:艺术财经·焦点
  • T5:艺术财经·焦点
  • T6:艺术财经·收藏
  • T7:艺术财经·资讯
  • T8:艺术财经·人物
  •  
      2008 11 15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2版:财经要闻
    未来两年我国将扩大财政赤字规模
    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主要用于农村
    我国加速发展的内在动力很强
    证券期货市场
    统一诚信档案正式启动
    前10月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7.2%
    中央企业减至143户
    102项产品取消出口关税
    国税总局:10月9日后
    产生证券利息税才可免征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度跌回一年前
    关于2008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国税总局:10月9日后产生证券利息税才可免征
    2008年11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雁争
      ⊙本报记者 李雁争

      

      记者1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从2008年10月9日(含9日)之后孳生的利息,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0月,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发放后,很多纳税人和证券公司产生误解,认为从10月9日后实际取得的全部利息所得都免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14日再次下发通知明确,“(免税条款)是根据利息孳生时间的不同,分段计税,即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从2008年10月9日(含9日)之后孳生的利息,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涉及广大股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各地税务机关要在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相关宣传辅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