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1月14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1号天乐大厦2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少群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11月13日下午15:00至2008年11月14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1月13日下午15:00—2008年11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08 年10 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朝网站上。
8.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68,585,4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52,063,442股(截止2008年11月6日股权登记日)的37.29%。
2、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人,代表147,824,065股股权,占公司总股份452,063,442 股的32.70 %。
3、通过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0,761,379股,占公司总股份452,063,442 股的4.59 %。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68,460,44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
反对的股份数28,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的股份数96,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第二次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68,555,54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反对的股份数28,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的股份数1,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五、其他情况:
本次会议无涉及分类表决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游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