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1月14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技术北区朗山二路海王工业城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张思民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3,576,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52,510,385股的32.7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案》。
同意为山东海王医药有限公司向潍坊市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金额、期限及形式等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同意为河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向银行(郑州浦发银行城东路支行或广东发展银行郑州科技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金额、期限及形式等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3,576,450股,同意票213,576,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王福药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金额、期限及形式等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3,576,450股,同意票213,576,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萌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