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的通知,告知其股东会已经原则同意联通集团吸收合并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网通集团”),联通集团和网通集团的全部债权、债务由联通集团承继(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并”)。以取得必要的中国监管部门批准为前提,预期前述集团公司合并将于2009年1月初生效。本公司理解,前述集团公司合并预期将会提高合并后集团公司的管理效率及推进本公司业务的整合。
正如本公司已经公告的《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合并之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情况,网通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网通集团(BVI)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通BVI公司”)持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29.49%的股份,因此于集团公司合并完成后联通集团亦将通过网通BVI公司持有联通红筹公司29.49%的股份。根据本公司控股的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BVI公司”)与网通BVI公司于2008年9月22日订立的一致行动方协议,集团公司合并不会导致联通红筹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亦不会影响本公司对于联通红筹公司的控股地位。
此外,继续本公司于2008年11月5日发出的有关公告,联通红筹公司正与其网通集团、联通集团对他们拥有和经营的固网业务与资产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初步研究。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联通红筹公司仍在继续进行此研究。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