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08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东航南航两集团有望各获政府注资30亿”的报道,称本公司控股股东南航集团有望获得来自于政府的注资30亿元。
2、经核查,南航集团目前尚未收到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国家注资的书面批复文件。
一、传闻简述
1、2008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东航南航两集团有望各获政府注资30亿》的报道,称“南航集团有望获得来自于政府的注资30亿元”。
2、本公司董事会对此报道涉及的国家注资事项进行了核查,询问了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及相关管理人员,并就此事函证了本公司控股股东南航集团。经核查,南航集团尚未收到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国家注资的书面批复。
二、澄清声明
1、2008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东航南航两集团有望各获政府注资30亿》的报道,称南航集团将获30亿国家注资。本公司就此事项函证了本公司控股股东南航集团,并得到了南航集团的书面回函。南航集团在回函中说明如下:“南航集团近两年来一直在向国家申请对南航集团进行政府注资,但截至2008年11月17日,南航集团尚未收到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向南航集团注资的任何书面批复。”
2、本公司目前并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本公司也未授权任何媒体发布相关信息。本公司在内地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报道全文;
2、南航集团的书面回函。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