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于2008年11月14日 14:00在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8人,公司董事周小犇因公未参加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王振代行表决权。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推荐,经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核无异议提名下列人员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振 孙树怀 李贵贤 张志超 张浚森
赵延超 郭学贤 黄一村 梁永祥
其中,李贵贤、张浚森、郭学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鉴于公司总经理周小犇先生已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呈,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周小犇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请求,同时聘任梁永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此议案,本次总经理的聘任程序及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确定2008年12月3日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
以上议案与会董事一致通过。
现将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四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8年12月3日上午9:00
3、会议地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八楼会议室(长春市延安大街421号)。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附后)
2、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2008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两名,公司一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监事一名,简历附后)
三、会议出席对象:
截止2008年11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符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东账户,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东账户及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符合参会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东账户、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至公司办理参会登记。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11月26-12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00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421号611室)
五、其他事项:
1、 参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5954383
传 真:0431-85954627
联 系 人:赵 勇 杨铁松
2、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1月18日
附件: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名单:王振、孙树怀、李贵贤、张志超、张浚森、赵延超、郭学贤、黄一村、梁永祥
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振:男,汉族,1944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城市煤气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吉林省榆树柴油机厂车间主任、长春市总工会副主任、长春市煤气公司副经理、经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树怀:男,汉族,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长春市建设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长春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张志超:男,汉族,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长春市公用局燃气管理处处长,长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燃气处处长,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赵延超 :男,汉族,1953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长春市煤气公司宣传部副部长、企管办主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一村:男,1956年出生。能源工程博士,机械工程硕士,暖通工程学士,在职工商管理硕士,新西兰注册工程师并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广东省燃气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输配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化学工业部第一设计院工程师,天津大学地热研究培训中心工程师、讲师,新西兰国家电力设计总院高级工程师,美国柏诚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新西兰)高级工程师,香港七星国际集团能源及环保投资项目经理,香港中华煤气国际项目经理,番禺港华董事、总经理,现任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梁永祥:男,汉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2年参加工作,高级会计师,曾任长春市东郊煤气厂财务科长、长春市煤气公司财务处副处长、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董事、副总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贵贤:男,汉族,1942年出生,中共党员,1968参加工作,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柳河向阳中学教员、副校长、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研部主任,长春市广播函授学院教研室主任、教务处长,吉林省体改委副处长、处长,体改研究所所长,东北华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现已退休。
张浚森:男,汉族,1937年出生,1951年参加工作,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春地质学校讲师、教研室主任、科研室主任,中国矿业公司部门经理,长春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会长,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吉林省人大代表,现已退休
郭学贤:女,汉族,1945年出生, 中共党员,1969年参加工作,教授、特约研究员,曾任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党总支书记,现任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公共事业管理系主任。
附件: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浚森、李贵贤、郭学贤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1月17日于长春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浚森,作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浚森
2008年11月17日于长春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贵贤,作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贵贤
2008年11月17日于长春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郭学贤,作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郭学贤
2008年11月17日于长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333 公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08—010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08年
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08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于2008年11月14日15:00时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本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内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形成的三项决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内容和决议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推荐,监事会审核一致通过,提名下列人员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届(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辛宏志、王春海。
根据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推荐,沈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新任监事及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8年11月18日
附件: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及候选人简历
辛宏志:男,汉族,195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长春市煤气公司工会干事 、团委书记、组织科长、人事科长、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长春市东郊煤气厂党委书记,现任长春市煤气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工会主席。
王春海:男,1962年出生,大专学历, 1978年参加工作,高级会计师,曾任长春市煤气公司修造厂会计、财务科会计、东郊煤气厂财务科科长、长春市兴春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部长、长春市煤气公司财务处处长,现任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沈彦:男,汉族,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1977年参加工作,会计师,曾任长春市煤气公司会计、主管会计,长春市煤气公司站前煤气厂财务科科长,长春康达医用器具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兼财务部部长,长春市清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计划调度部计划、考核主管、机关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