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1月17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35,839,6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03%。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唐军先生、侯国民先生、李国绅先生、孙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唐军先生、侯国民先生、李国绅先生、孙建军先生、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共7人组成。
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材料报送深圳交易所,深圳交易所对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核,没有提出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唐军先生、侯国民先生、李国绅先生、孙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均为235,839,64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均为235,839,64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建图先生、张馥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王洪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刘建图先生、张馥香女士、王洪玉先生共3人组成。
表决结果:同意刘建图先生、张馥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均为 235,839,64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许舒萱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绪生
4、结论性意见:股份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8-L5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08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11月17日公司200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后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唐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成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国绅先生
委员:李国绅先生、唐军先生、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饶戈平先生
委员: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唐军先生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翼忠先生
委员: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李国绅先生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五条原文为: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修改为: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长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唐军先生提名,聘请万林义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续聘王新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简历请见附件。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总裁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裁万林义先生提名,续聘杨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续聘孔令国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续聘王新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聘请吴尧先生担任公司助理总裁职务。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公司高管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推选程序合法。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高管人员简历
万林义先生,1972年出生。1991-1995年就读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获地质学学士学位;1995-1998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地貌学硕士学位。土地估价师、房地产经济师(中级)。1998-2000年就职于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土地管理局。2000年加入本公司,曾任本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北京阳光上东项目部经理、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裁。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北京上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上东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阳光瑞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荣合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阳光福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新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瑞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瑞金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州阳光瑞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阳光瑞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石家庄阳光瑞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阳光瑞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万林义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宁先生,1970年出生。1988-1992年就读于南开大学,获会计学学士学位。会计师。1992-1998年就职于国家审计署外资司。1998年加入本公司,曾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道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总经理;北京艺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宁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孔令国先生,1962年出生。1983-1987年就读于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清华大学房地产工商管理硕士研修班结业。高级工程师。1987-1995年就职于北京燕化建筑工程公司,任副总经理;1996-2002年就职于北京阳光综合房地产开发公司,任项目总经理。2003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北京电控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孔令国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新女士,1971年出生。1990-1994就读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国际金融学士学位;1998-2000年就读于中央财经大学,获投资学硕士学位。1994-1996年就职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1996-1997年就职于韩国外换银行北京分行外汇部;1997-2000年就职于中远集团总公司资产运营中心。2000年加入本公司,曾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部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新女士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尧先生,1968年出生。1985-1989年就读于西安交通大学技术经济专业,本科学历; 1989-1991年就读于上海理工大学系统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1991-1994 年就职于上海太平洋化工集团,任经理;1994-1997年就职于家乐福中国区,任总稽核;1997-2002年就职于华普超市、城市之光商业公司,分别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02-2003年就职于易通时代管理公司,任董事长;2003-2007年就职于新希望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商贸事业部,任副总经理;2007-2008年就职于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任首席运营官。2008 年加入本公司。吴尧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8-L5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11月17日公司200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后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刘建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