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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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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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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6版:信息披露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购开滦股份公开增发股份的公告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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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2008年11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2008-022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5,61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3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11.24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8年11月18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开滦股份股票的交易均价。

    4、本次增发股份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25%:75%。如获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通过网下申购本次增发4,209万股,并通过网上申购本次增发1,403万股,同时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增发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

    5、网上申购日为2008年11月20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于2008年11月25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6、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7、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8年11月18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8、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开滦股份/发行人指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承销团指以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主承销商,由各具有承销资格的分销商组建的承销团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指经发行人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增发不超过5,61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或申购资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网上申购日/T日指2008年11月20日,该日也是网下申购日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不超过5,61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38号文核准。

    3、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对象

    所有在上交所开设A股股票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6、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1.24元/股,为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

    7、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增发股份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25%:75%。如获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通过网下申购本次增发4,209万股,并通过网上申购本次增发1,403万股,同时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增发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

    8、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股票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停牌安排
    T-2

    (2008年11月18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和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T-1

    (2008年11月19日)

    网上路演正常交易
    T

    (2008年11月20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申购定金到账截至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时)全天停牌
    T+1

    (2008年11月21日)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T+2

    (2008年11月24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数,计算配售比例/中签率
    T+3

    (2008年11月25日)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至时间为T+3日下午17:00时),网上摇号抽签
    T+4

    (2008年11月26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款解冻,网下申购款验资(如有)

    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0、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开滦股份不设涨跌幅限制。

    11、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本次申购结束后,由上交所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网上申购总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股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条 件配售比例/中签率
    网下申购申购数量下限为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a
    网上通过“730997”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为1,000股的整数倍b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730997”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即a≈b。

    网上通过“730997”申购代码进行的有效申购,由上交所交易系统的电脑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的申购号,每一个申购号可认购1,000股。

    网下有效申购的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由于网下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位数所导致的不足一股的零股累计后由承销团包销。

    三、网上申购方式和购买程序

    本次发行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购的规定

    1、申购代码为“730997”,申购简称为“开滦增发”。

    2、申购价格为11.24元/股。

    3、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每个股票账户网上申购数量上限为本次网上预设发行量1,403万股,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股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账户外,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

    5、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申购资金额=申购股数×11.24元/股。

    (二)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及指定交易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申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款。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委托单上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证券账户、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金账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买入。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三)配号与抽签

    如果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将采用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2008年11月21日(T+1日),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款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款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2008年11月21日(T+1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2008年11月24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

    2008年11月24日(T+2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申购款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款,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

    2008年11月25日(T+3日),投资者通过原申购的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08年11月25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

    2008年11月25日(T+3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于当日将抽签结果通过上交所卫星网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并于次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2008年11月26日(T+4日),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四)结算与登记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结算与登记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8年11月21日(T+1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08年11月25日(T+3日),登记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金进行冻结。所冻结的资金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按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登记公司有关规定。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8年11月25日(T+3日),由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申购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8年11月26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获配售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余额;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登记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将与网下收购款合并,并按照相关协议的规定扣除承销费用等相关费用后的认购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08年11月19日(T-1日)14:00-16:00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www.p5w.net)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东楼

    电话:0315-3026971

    传真:0315-3026507

    联系人:张嘉颖

    2、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2楼

    电话:0755-82492191、82492079

    联系人:金犇、曾丽莎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8日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1月18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