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08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格力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38号),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目前,珠海格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和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集团)均表明了将继续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态度。海星集团也已表明其将全力解决诉讼事项、积极推进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顺利进行的态度。
二、针对公司目前存在的重大诉讼事项(该诉讼事项详见2008年10月8日公司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告》),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正在积极与有关方进行调解,但至本公告披露日,仍在就具体的解决方案进行磋商之中。
三、风险提示:
1、上述诉讼事项是否使公司存在承担责任的风险
关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与西安海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房产公司)、海星集团、本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本公司没有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担保书及其他任何与本诉讼有关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该诉讼纠纷属于海星房产公司与中天公司的正常施工合同纠纷,本公司不是合同主体,也不是担保人。中天公司将海星科技列为被告并要求海星科技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项诉讼不会对海星科技造成损失。但最终是否承担相关责任尚需等待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而定。
关于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与海星集团、海星科技、海星房产公司、河南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等的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纠纷案,该诉讼纠纷属于海星集团和海星科技联合体的纠纷,在该联合体中,海星科技作为联合体的成员,仅占35%的份额,至目前,人民法院尚未就该诉讼事项进行判决,故该诉讼事项将有可能使公司存在承担责任的风险。
2、上述诉讼事项是否将会对公司后期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中的施工合同纠纷案和委托合同纠纷案,原告均已分别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目前,公司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三处房产已被查封,且法院已裁定将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星房产公司所有的价值5374.14万元的财产查封(预查封)、冻结。但上述资产目前在正常使用当中,除该项资产的处置受到一定限制外,其他经营活动正常。
3、上述诉讼事项对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的影响
目前,双方均表明了将继续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态度。海星集团也已表明其将按照承诺承担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并全力解决上述诉讼事项。至目前,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次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的影响程度仍无法判断。
四、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阅读上述公告及相关文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