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提案被否决或修改;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刊登于2008年10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会议于2008年11月15日上午9:30时在浙江省海宁市龙祥写字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建清先生主持。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标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196,711,519股,占公司总股本588,818,400股的33.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为196,711,51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全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2、审议通过了选举张月明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票为196,711,51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全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张立民律师见证。该所律师认为:天通股份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