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代码:031002 权证简称:“钢钒GFC1”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钢钒GFC1”认股权证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日将近,本公司特提请投资者关注“钢钒GFC1”认股权证行权的有关事项和投资风险。
一、基本风险提示
1、“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2006年12月12日起,至2008年12月11日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从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起终止交易。
3、“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10个交易日,即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
4、“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3.266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行权比例为1:1.209,即投资者每持有1 份“钢钒GFC1”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3.266元/股的价格购买1.209股攀钢钢钒的股票。
5、“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11日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行权终止日未行权的“钢钒GFC1”认股权证将予以注销。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为充分保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相关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鞍钢集团向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除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以及承诺放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以外的所有其他股东(以下简称“有选择权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并自愿向于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期截止日未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追加提供了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在鞍钢集团确定其追加提供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并完成行权结算资金准备和履约担保等相关准备工作后,本公司将及时发布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开始进行现金选择权的申报。为充分保护“钢钒GFC1”认股权证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特作如下风险提示:
1、权证持有人不能申报现金选择权的风险
根据鞍钢集团关于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相关承诺,本公司有选择权股东可以就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申报行权,若上述有选择权股东未申报行权或未全部申报行权,鞍钢集团将向该等股东就其未申报行权的本公司股份追加提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如本公司的“钢钒GFC1”认股权证持有人未能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截止日之前(含当日)行使认购权并获得本公司股份,鞍钢集团将不向该等“钢钒GFC1”认股权证持有人就其于前述首次申报期截止日之后行使认购权并获得的本公司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亦不向其追加提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上述风险,本公司已于2008年10月26日发布的《“钢钒GFC1”认股权证风险提示性公告》中进行特别提示。
2、权证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目前,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在较大程度上受到现金选择权因素的影响。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成后,参考国内钢铁企业目前平均估值水平,本公司股票价格存在向下大幅调整的可能性。因权证理论价值的测算与标的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密切相关,当出现上述情况时,“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亦将向下大幅调整。
公司认为,鞍钢集团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的现金选择权未违反《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提请本公司“钢钒GFC1”认股权证持有人对上述因素予以关注,结合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和证券市场内外部环境,谨慎评估和控制投资风险,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三、特别信息提示
2008年11月12日,中国证监会向攀钢钢钒下发了《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会后有关事项的函》(上市部函[2008]220号),表示中国证监会将积极支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时要求攀钢钢钒妥善处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相关事项引起的投资者质疑和不满,及时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重组工作继续稳妥推进。
就此,攀钢钢钒已发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公告,结合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和证券市场内外部环境,谨慎评估和控制投资风险,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