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1月17日上午10:00
2、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会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406,278,2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406,115,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9%;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62,9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公司董事长翟美卿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406,278,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406,278,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406,278,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逐项表决)
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赞成票406,278,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票406,278,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票406,278,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票406,278,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5、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票406,278,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票406,278,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票406,278,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8、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结果:赞成票406,278,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9、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赞成票406,278,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10、拟上市交易场所;
表决结果:赞成票406,278,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11、发行时间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票406,278,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12、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赞成票406,278,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406,278,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张清伟律师和胡安喜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