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借 款 方: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宸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宸京)
2、委托贷款银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上海分行)
3、委托贷款金额:3500万元人民币
4、委托贷款年限:六个月
5、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2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宸京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我公司出资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现因项目周转资金紧缺,需借款人民币3500万元,以保证房产项目的正常经营。2008年11月5日,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和泰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航运)通过董事会决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委托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贷款给北京宸京,年利率为20%,贷款年限为六个月。
近日,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泰航运与北京宸京、广发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泰航运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委托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贷款给北京宸京,贷款年限为六个月。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借款方名称:北京宸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北街15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房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因本次委托贷款构成了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和泰航运于2008年11月5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委托银行贷款的议案。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3500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项目周转
3、委托贷款期限:六个月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20%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泰航运在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北京宸京,以提高公司的资金效率。
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是保证北京宸京经营项目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和泰航运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上海和泰航运与有限公司北京宸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