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1月18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通江北路203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刘礼华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78815739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20.76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所持有的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关联股东法尔胜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刊载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8372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居建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的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