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简称:海富债券,基金代码:519023;场内跨市场转托管简称:海富ZQZT,代码:522023;场内设置分红方式简称:海富ZQFH,代码:523023
二、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赎回业务办理的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持有期限低于30天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赎回手续费;份额持有期限达到或超过30天的,不收取赎回手续费,即赎回费率为0。赎回费率结构见下表:
业务类型 | 持有期 | 费率 |
赎回 | 30天以下 | 0.1% |
30天(含)以上 | 0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五、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遵循“份额赎回”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六、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将赎回款划往投资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赎回业务,场外销售渠道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营业网点(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投资人也可通过场内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赎回业务,场内销售渠道的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八、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8年9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