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6871725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1月2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金健米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所持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具体对价为:“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135股,非流通股东将所得转增股票全部转送给流通股股东,经资本公积转增和非流通股股东转送后,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际获得股份10.81 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9股股份的对价安排;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金健米业股权分置改革实施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11月8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6 年11月22日,实施后复牌日为2006 年11月24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股东做出的承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和常德市粮油总公司承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锁定期和减持比例的规定。
自股改实施到目前为止,公司未就涉及股权分置改革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作出任何其他承诺。
2、承诺履行情况:
金健米业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未发生上市公司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及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本结构及持股比例变化。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金健米业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金健米业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其上市流通的问题。
五、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6871725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1月24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股) | 本次上市数量(股)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股) |
中国农业银行行常德市分行 | 129,128,275 | 16,871,725 | 23.7168% | 112,256,550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于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项目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
国家持有股份 | 129128275 | -16871725 | 112256550 |
合计 | 129128275 | -16871725 | 11225655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
A股 | 415331342 | +16871725 | 432203067 |
合计 | 415331342 | +16871725 | 432203067 |
股份总数 | 544459617 | 544459617 |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9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