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口退税率上调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11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公告编号:2008-049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口退税率上调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8 年11 月17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财税[2008]144《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从2008 年12月1日开始,将税则号为7411101900-7411290000的铜管产品(不包括内螺纹铜管,该部分退税率13%)出口退税率由先前的5%提高到9%,我公司生产的铜管也列入了这一调整范围,由此对公司2008 年利润产生一定的有利影响。根据公司2008 年上半年出口量测算,静态预计2008 年12 月份将增加利润100万元左右。该利润增加不会影响公司2008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关于公司200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略增”的预期。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