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0月31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1月17日在福州福日大厦14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和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74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0%。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州分行台江支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其中包括银行承兑汇票4,000万元,保证金比例40%,银行承兑汇票2,000万元,保证金比例50%,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担保期限壹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同意的股数120,7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日电子配件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州市江滨支行申请400万元短期借款和1,2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日电子配件有限公司提供400万元人民币短期借款和1,2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的担保;担保期限壹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同意的股数120,7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日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南支行申请1,400万元人民币贸易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日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南支行申请1,400万元人民币贸易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壹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同意的股数120,7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审议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担保审批额度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会审批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所提供担保的具体审批担保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额度、银行承兑汇票等或综合授信额度的累计),额度上限为2.5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为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此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超过审批授权的部分,仍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董事会审批的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范围内,每一笔具体担保事项,仍需按信息披露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具体授权的担保审批额度如下:
控股子公司名称 | 控股比例 | 授权审批担保 额度(万元) |
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16000 |
福建福日科光电子有限公司 | 68.97% | 1000 |
福建福日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 75% | 4000 |
福建福日科技有限公司 | 55% | 3000 |
福建兴信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 73.58% | 1000 |
审批额度上限 | 25000 |
同意的股数120,7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将“福日出口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用于增加公司生产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福日出口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剩余建设款项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将节余的1,564.01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用于增加公司生产流动资金,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同意的股数120,7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王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08—061
关于本公司所持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在《福日电子2007年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编号:临2008—053公告)-《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00万股股份的公告》中均说明本公司目前持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39,759,524股股份,占该公司增资后61亿股总股本的0.65%。
另,本公司曾于2008年9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华侨投资(控股)公司签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00万股股份的<股份转让合同>的议案》,并披露了决议公告(编号:临2008—052公告)。本公司依据该决议与福建华侨投资(控股)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向其转让了本公司所持有的900万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占该公司增资后61亿股总股本的0.15%。
本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向国泰君安证券及其证券监管单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办理900万股国泰君安证券股权的协议转让过户事宜。
现经上海证监局对本公司所报批股权转让相关材料的审核,发现本公司在上述公告中所涉及国泰君安证券的内容与其目前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本公司现就此做出以下更正:
本公司原持有国泰君安证券30,664,739股,持有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投资”)3,114,792股。根据“国泰君安证券”和“国泰君安投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原股东有权按10:2的比例,以每股1.08元的价格认购“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并须同时以每股1.92元的价格认购“国泰君安投资”相同的股份,因此本公司可分别认购“国泰君安证券”和“国泰君安投资”6,132,946股股份;同时,本公司还获得以上述价格分别向“国泰君安证券”和“国泰君安投资” 认购2,961,839股股份的超额认购权。2007年4月,本公司分别认购“国泰君安证券”和“国泰君安投资”9,094,785股股份,各投资9,822,367.80元和17,461,987.20元,合计投入增资资金27,284,355.00元。
本公司曾公告的所持有国泰君安证券39,759,524股股份,系在本公司原所持国泰君安证券30,664,739股(增资前)基础上,加上本公司于2007年4月期间参与认购国泰君安证券实施的增资共9,094,785股后所得出的数据。由于在审计本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过程中,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认为本公司已实际现金出资认缴了国泰君安证券实施的增资,从会计角度上理应拥有相应的增资股份,因此本公司在上述公告中均加上了相应增资的股份。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本公司上述公告表述不准确。
截止目前,国泰君安证券于2007年4月所实施增资的相关材料正处于向中国证监会的报批审核过程中,且增资至今仍未获得批文,股东已参与实施增资的相应股权尚无法认定权属。国泰君安证券的总股本目前仍为47亿股,而不是本公司在上述公告中所陈述的增资后的61亿股。
本公司此次对福建华侨投资(控股)公司转让的900万股国泰君安证券系归属于国泰君安证券增资前本公司所持有30,664,739股中的部分股份,而不是本公司前述所公告的归属于国泰君安证券增资后本公司所持有39,759,524股中的部分股份;转让的900万股股份占国泰君安证券增资后总股本的0.15%的表述也是不准确的,应为占该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19%。
在转让国泰君安证券900万股股份给福建华侨投资(控股)公司后,本公司目前尚持有国泰君安证券21,664,739股,占其现有总股本的0.46%,并有9,094,785股的增资股权尚待审批。如果国泰君安证券的增资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则国泰君安证券总股本将变更为61亿股,本公司将持有其增资后的30,759,524股股份。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