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没有提案被否决。
II、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1月18日上午10:30
2、召开地点:潍坊海龙宾馆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逄奉建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III、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386,698,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76%。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
IV、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86,698,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修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86,698,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志刚先生、潘爱玲女士连续任职时间已超过六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并审核通过,公司将从韩光亭先生、袁明哲先生、郝晓明先生三位中选出两名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根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独立董事选举将采取差额选举制、累积投票制。
出席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1、总的表决情况:
韩光亭先生获得350,000,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51%;
袁明哲先生获得350,000,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51%;
郝晓明先生获得 73,396,78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8.98%;
2、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韩光亭先生、袁明哲先生当选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V、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易朝蓬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VI、备查文件
1、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0677 证券简称:山东海龙 编号:2008-058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