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我国明年将出台一批区域发展规划
2008年11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司长范恒山18日说,明年发展改革委将抓紧编制和出台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成渝经济区、江苏沿海地区、辽宁沿海经济带和促进中部崛起、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等地的发展规划,提出进一步促进经济特区发挥作用的对策建议。
范恒山在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地区经济工作会议暨区域合作座谈会上说,明年要做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准备工作,加快已启动区域规划的编制进程,再选择一批重点地区编制区域规划,充分发挥区域规划在突破行政区域界限、优化国土开发格局中的重要作用。
他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做好《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报批和实施,进一步落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重点推进促进中部崛起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
据范恒山介绍,发展改革委还将继续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正式启动《淮海经济区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抓紧制订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支持海峡西岸地区发展有关文件的研究起草进程。
发展改革委明年将适时召开经济特区工作座谈会,研究提出进一步促进经济特区发挥作用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加强规范开发区发展的政策研究,加大对开发区重大问题的研究力度,尽快提出促进异地联合兴办开发区和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政策建议,促进区域间产业有序转移。
明年,我国将继续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有效提升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可望于明年发布。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做好巢湖、滇池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修改和论证,做好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和太湖等重点流域综合规划的完善和编制。
发展改革委还将根据我国区域发展的实际,结合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加快立法进程,以保障区域战略的权威性、规范性和连续性。各地要积极探索研究制定促进区域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出台全国性的区域协调发展法规提供经验和基础。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