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开滦股份”、“公司”)公开增发不超过5,61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38号文核准。《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8年11月18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增发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价格为11.24元/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25%:75%。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730997”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08年11月20日(T日)。
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一、网上申购部分
申购代码为“730997”,申购简称为“开滦增发”。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1,403万股,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申购资金=申购股数×11.24元/股。
二、网下申购部分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申购下限为50万股(含50万股),超过50万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申购上限为4,209万股(含4,209万股)。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填写《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于2008年11月20日(T日)15:00前,连同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资金备注务必注明产品名和申购“开滦股份”的字样)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本次发行服务的传真号码为:0755-82492925、82492941。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11.24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8年11月20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申购定金必须在2008年11月20日(T日)17:00之前汇至以下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付申购款项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申购定金请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账户户名 |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收款账户账号 | 4000010229200089578 |
收款账户开户行 | 工行深圳分行盛庭苑支行 |
工行系统内行号 | 27708102 |
收款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号 | 102584001021 |
收款银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盛庭苑广场裙楼一楼 |
收款银行联系人 | 阮洁萍、李慧芳 |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 0755-82075663、83789797 |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的填写。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0日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