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11月19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住所地的议案,将公司住所地由“高淳县固城镇”修改为“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荆山路8号”,并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住所地的相关条款。此议案将提交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公司原先聘请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双方在审计费用方面无法达成一致,公司拟改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2008年度的审计服务,年度审计费用35万元。此议案将提交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的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08年12月11日上午10点;
会议地点: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议题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三)会议的出席对象:
1、2008年12月5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授权的代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带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或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及身份证(可为复印件),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同时受理传真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08年12月10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荆山路008号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为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人:陆亚建,电话:025-57377918,传真:025-57377688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股东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本单位/个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
序号 | 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
注:请根据股东本人意见决定对上述议案选择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