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燃油套期保值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背景
自本公司于2008年10月15日发布业绩预亏公告,及2008年10月29日发布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以来,受全球金融海啸的影响,国际油价再度巨幅下跌,本公司持有的燃油套期保值合约公允价值损失进一步扩大。本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套期保值合约对公司财务状况带来的影响,正在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适当措施,以积极应对和控制可能的风险。
本公司特此发布本公告进一步解释燃油套期保值合约的情况和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燃油套期保值合约损失
燃油成本是本公司运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已占总运营成本40%以上,因此控制燃油成本的上升是本公司实现业务可持续增长,保持盈利稳定的关键。本公司订立燃油套期保值合约的目的,是通过金融工具的运用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锁定燃油成本,尽可能避免因燃油成本上升带来的风险。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套期保值合约的公允价值因市场波动而出现的变动,须在相应报告期的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
本公司为套期保值的目的与若干对手方订立燃油保值合约,其经济实质相当于约定于合同期间:1)本公司有权以约定价格按照事先确定的周期从对手方买入一定数量的燃油;2)同时,对手方也有权以约定价格按照事先确定的周期向本公司卖出一定数量的燃油。其中上述本公司有权买入燃油的价格远高于对手方有权卖出燃油的价格。
本公司目前持有的套期保值合约于2008年7月间订立,期限最长至2011年。合约订立当时,国际油价处在高位,且市场普遍预期油价将继续走高,造成仅对冲油价上涨风险的套保合约成本高昂。本公司选择了在获得按固定价格买入燃油权利的同时,授予对手方以更低的固定价格卖出燃油的权利,实现了在当时市场情况下低成本获得燃油价格上涨风险保护的目标。该等合约于燃油价格下跌时,仍将燃油价格锁定于公司设立的特定区间,即本公司需按照对手方有权向本公司卖出燃油的约定价格买入燃油。该条款是在高油价环境下为对冲燃油成本上涨风险需要支付的成本。
本公司始终如一贯彻执行的套期保值政策要求套期保值活动须与实际经营活动相结合,并规定套期保值合约下的购入量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2008年度为实际燃油采购量的50%±10%)。通过订立套期保值合约,如燃油上涨,本公司以固定价格买入燃油的权利所产生的收益可以补贴经营过程中燃油现货采购成本的上涨;如燃油价格下跌,本公司现货采购成本的节省可以补贴履行套期保值合约义务按高于现货价格的约定价格买入燃油的损失。
自发布第三季度报告以来,国际油价继续巨幅下跌,公司10月份的燃油采购成本得以降低。但是,截至2008年10月31日,按照当时燃油价格、套期保值合约所约定的对手方卖出价格,以及合约约定的到期前对手方可能向本公司卖出的燃油量,所测算出的合约公允价值损失约为人民币31亿元,较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公允价值损失扩大21亿元。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此处公允价值损失是2008年10月31日对合约剩余期间可能发生的全部现金流的折现,公允价值损失并非现金实际损失,未来实际损失依赖于合约剩余期间的油价走势及仓位调整情况,可能高于或低于公允价值损失。截至2008年10月31日,该等套期保值合约尚未发生任何实际现金损失。如国际油价于套期保值合约剩余期间继续保持低位,则本公司将可于相关期间通过现货采购成本的节省逐步弥补套期保值合约带来的损失。
呈董事会命
黄斌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