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08-03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8年11月6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出,会议于2008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进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有5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53,698,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9%。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收购丹东曙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342,300,752.48元收购丹东曙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丹东黄海42.91%的股权,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丹东黄海96.77%的股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2008年1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983,1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进巅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会议的召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36 股票简称:三爱富 编号:临2008-039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1月21日上午在中国科学院上海学术活动中心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3人,代表股份1405154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677 %。参加本次表决人数为31人,代表股份140514790股,占公司登记股份比例的97.26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召集,董事长周云鹤先生主持了会议。大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借款的议案》;
同意: 30988387 占99.9663%
反对: 10447 占0.0337%
弃权: 0 占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所持109,515,956股份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40504332 占99.9926%
反对: 10447 占0.0074%
弃权: 11 占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140504332 占99.9926%
反对: 10447 占0.0074%
弃权: 11 占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经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方晓杰律师见证,见证意见认为: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