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1月21日上午9时在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2楼三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公司股份151740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6%,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渭清先生主持。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选举余剑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赞成151740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通过了《关于选举陈友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赞成151740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向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方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回避了该表决事项。
赞成493287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了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董毅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