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1月21日下午在上海华美达兴园酒店举行。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宏斌主持会议。
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8人,代表股份200,919,7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65774 %;其中:
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3人,代表股份200,911,5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63628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145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蔚宏久不再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蔚宏久不再任公司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200,919,705 | 200,917,524 | 25 | 2,156 | 99.998914% |
A股股东 | 200,911,505 | 200,910,424 | 25 | 1,056 | 99.999462% |
B股股东 | 8,200 | 7,100 | 0 | 1,100 | 86.585366% |
2、《关于提名郑建华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郑建华为公司董事。
选举结果: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200,919,705 | 200,917,524 | 25 | 2,156 | 99.998914% |
A股股东 | 200,911,505 | 200,910,424 | 25 | 1,056 | 99.999462% |
B股股东 | 8,200 | 7,100 | 0 | 1,100 | 86.585366% |
3、《公司2008年度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聘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8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200,919,705 | 200,917,524 | 30 | 2,151 | 99.998914% |
A股股东 | 200,911,505 | 200,910,424 | 30 | 1,051 | 99.999462% |
B股股东 | 8,200 | 7,100 | 0 | 1,100 | 86.585366% |
4、《关于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向下述银行申请2008-2009年度的授信额度(信用额度):
招商银行 1.5亿元
交通银行 1亿元
华夏银行 1亿元
中信银行 0.5亿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0.3亿元。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200,919,705 | 196,676,090 | 4,241,464 | 2,151 | 97.887905% |
A股股东 | 200,911,505 | 196,668,990 | 4,241,464 | 1,051 | 97.888366% |
B股股东 | 8,200 | 7,100 | 0 | 1,100 | 86.585366% |
5、《公司拟为上海普天马可尼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我公司受让英国马可尼公司(以下简称:英国马可尼)所持上海普天马可尼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网络)股权事项,正在报相关权力部门办理审批中。
在股权交易期间,普天网络的主要股东普天股份(持股:51%)、英国马可尼(持股:44%)和我公司达成了股权托管协议,将普天网络委托我公司经营管理。
普天网络因经营需要,拟向中信银行淮海路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150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益关系的股东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4,280,288 | 4,277,907 | 30 | 2,351 | 99.944373% |
A股股东 | 4,272,088 | 4,270,807 | 30 | 1,251 | 99.970015% |
B股股东 | 8,200 | 7,100 | 0 | 1,100 | 86.585366% |
三、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博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大会议案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大会的召开和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博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