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四部委联合颁布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第2号)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此项要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醒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开立基金帐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长期停牌
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的相关规定,自2008年9月16日起,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对相关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了调整(详见本公司2008年9月17日的有关公告)。
2008年11月20日,本公司旗下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小盘基金”,LOF,基金代码:162703)所持有的航空动力(原名“S吉生化”,股票代码:600893)当日复牌后,交易体现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为此,经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后,自2008年11月20日起对广发小盘基金所持有的航空动力采用交易当天收盘价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其他长期停牌股票复牌后,若经本公司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并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后,认为该股票交易当日的收盘价更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本公司将采用收盘价对其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