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特别报道
  • 4:金融·证券
  • 5:观点评论
  • 6:圆桌
  • 7:上市公司
  • 8:产业·公司
  • A1:理财股经
  • A2:开市大吉
  • A3:时事海外
  • A4:股民学校
  • A5:法律服务
  • A6:上证研究院·金融广角镜
  • A7:信息披露
  • A8:信息大全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B1:基金周刊
  • B2:基金·基金一周
  • B3:基金·封面文章
  • B4:基金·基金投资
  • B5:基金·基金投资
  • B6:基金·投资基金
  • B7:基金·投资基金
  • B8:基金·投资者教育
  • B9:基金·投资者教育
  • B10:基金·私募
  • B11:基金·海外
  • B12:基金·数据
  • B13:基金·数据
  • B14:基金·互动
  • B15:基金·对话
  • B16:基金·焦点
  •  
      2008 11 24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A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19版:信息披露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并购事项进展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年11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A20版)

    (五)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六)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元

    4、报告期末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本报告期末权证持有情况:无。

    6、本报告期内及本报告期末没有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08年9月30日。

    1、 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

    2、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比较

    (2006年10月11日至2008年9月30日)

    备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70%至95%;债券投资和现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至30%。本基金自2006年10月11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7年4月10日为建仓期。建仓期满至今,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十四、基金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选取适当的时机(但应于中国证监会发布有关收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的规定后)开始计提销售服务费,但至少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公告中应规定计提销售服务费的条件、程序、用途和费率标准。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及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告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或酌情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申购费用

    (1)本基金可适用以下申购费率:

    (2)计算公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法,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申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3)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2.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2.5%)=4878.05元;

    申购费用=5000-4878.05=121.95元;

    申购份额=4878.05/1.128=4324.51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元,可得到4324.51份基金份额。

    2、赎回费

    (1)本基金赎回费率为:

    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2)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4)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18个月,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148 × 10,000 = 11480元

    赎回费用 = 11480 × 0.25% = 28.7元

    赎回金额 = 11480 - 28.7= 11451.3元

    即:投资者赎回10,000份本基金,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可得到11451.3元净赎回金额。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酎情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公司住所及办公地址变更信息、部门设置、现有人员构成、高管人员变更信息及投资决策委员会相关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相关情况信息。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本期间公告的内容,增加了4 个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在“六、基金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与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相关的信息。

    5、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2008 年9月30日。

    6、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至2008 年9月30 日。

    7、更新了“十二、基金资产估值”部分;增加披露了对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证券采用的估值方法。

    8、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里增加近期发布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目录,目录更新至2008 年10月11 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债券名称数量(张)市值(元)市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08央行票据953,000,000288,480,000.008.88%
    04国开111,000,000100,150,000.003.08%
    08央行票据041,000,00096,220,000.002.96%
    柳工转债5,380573,669.400.02%

    项目金额
    存出保证金5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2,615,857.03
    应收利息5,234,405.63
    应收股利0.00
    应收申购款1,098,327.69
    合计9,448,590.35

    阶段净值增长率(1)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1)-(3)(2)-(4)
    2006年10月11日至2006年12月31日41.20%1.14%34.32%1.07%6.88%0.07%
    2007年114.59%2.10%79.80%1.76%34.79%0.34%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39.64%2.30%-39.63%2.34%-0.01%-0.04%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47.68%2.19%-47.30%2.30%-0.38%-0.11%
    2006年10月11日至2008年9月30日58.52%2.07%27.27%1.94%31.25%0.13%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2.5%
    100万≤M<500万1.2%
    500万≤M<1000万1.0%
    M≥10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持有期赎回费率
    1年以内0.5%
    1年以上(含)-2年0.25%
    2年以上(含)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