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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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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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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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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8年11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重要提示

    1、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汉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汉鼎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11月11日证监许可[2008]1261号文核准的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汉鼎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08年11月20日汉鼎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08年11月27日至2008年12月24日开放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

    5、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销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集中申购申报价格为基金份额面值1.00元。基金集中申购代码:前端代码为“100032”,后端代码为“100033”,简称为“富国天鼎”。在中国工商银行的代销网点购买本基金时,前端代码为“100032A”,后端代码为“100032B”。

    7、投资者欲申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集中申购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申购手续。

    8、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提交申购申请的,适用费率具体如下:

    集中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前端集中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1.5%
    100万元(含)—500万元1.2%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持有时间后端集中申购费率
    1年以内(含)1.8%
    1年—3年(含)1.2%
    3年—5年(含)0.6%
    5年以上0

    9、集中申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时,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10、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验资结束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折算,使得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再根据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集中申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者集中申购份额的登记确认。

    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折算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折算结果进行公告。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11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以及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om.cn)、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集中申购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集中申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4、在集中申购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或已有销售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并及时公告。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对申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客户,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由汉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股票型开放式基金,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通过份额折算使得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以后,未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既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也不会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依然存在低于初始份额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代码:前端代码为“100032”,后端代码为“100033”。在中国工商银行的代销网点购买本基金时,前端代码为“100032A”,后端代码为“100032B”。)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三)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每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基金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和发售代理机构,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七)集中申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为2008年11月27日至2008年12月24日,期限不超过1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集中申购之日起计算。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

    (八)集中申购费用

    1、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提交申购申请的,适用费率具体如下:

    集中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前端集中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1.5%
    100万元(含)—500万元1.2%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持有时间后端集中申购费率
    1年以内(含)1.8%
    1年—3年(含)1.2%
    3年—5年(含)0.6%
    5年以上0

    2、集中申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A.集中申购前端收费模式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1+前端集中申购费率)

    前端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金额-净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份额=(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期间利息)/ 集中申购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B.集中申购后端收费模式

    集中申购份额=(集中申购总金额+集中申购期利息)/集中申购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集中申购费用=赎回份额×1.00元×后端集中申购费率

    例一:某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投资5,000元申购富国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产生利息为2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前端集中申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集中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元

    前端集中申购费用=5,000-4,940.71=73.89元

    集中申购份额=(4,926.11+2)/1.00=4,928.11份

    即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投资5,000元申购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前端集中申购费用,可得到4,928.11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投资5,000元申购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产生利息为2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后端集中申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集中申购份额=(5,000+2)/1.00=5,002份

    即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投资5,000元申购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后端集中申购费用,可得到5,002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集中申购费率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进行集中申购。

    (二)集中申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时,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三、个人客户开户与集中申购的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个人客户申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11月27日至2008年12月24日9:00-16: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申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集中申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集中申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214310006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

    2)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个人投资者可于2008年11月27日至2008年12月24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集中申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集中申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集中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集中申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富国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集中申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集中申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集中申购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集中申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5)个人投资者集中申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集中申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行申/集中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集中申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三)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集中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包括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11月27日至2008年12月24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集中申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申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集中申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客户开户与集中申购的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机构客户申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11月27日至2008年12月24日9:00-16: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申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集中申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集中申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214310006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

    2)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机构投资者可于2008年11月27日至2008年12月24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集中申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集中申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集中申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集中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集中申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富国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集中申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集中申购资金;

    (3)集中申购期间,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集中申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4)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行集中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集中申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三)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集中申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集中申购的时间:2008年11月27日至2008年12月24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集中申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集中申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集中申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六、退款事项

    1、基金集中申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集中申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集中申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集中申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2、投资者的无效集中申购资金,将于本基金集中申购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基金的验资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验资结束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集中申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集中申购份额的登记确认。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折算,使得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验资和份额确认情况进行公告。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下转A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