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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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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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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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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8年11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条款未来如有修改,将在指定媒体公告,恕不另行书面通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汉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经2008年8月29日起至2008年9月24日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2008年11月11日证监许可[2008]1261号文核准。自2008年11月20日起,由《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富国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一份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集中申购、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集中申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本基金合同自汉鼎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集中申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的有效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集中申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陈敏(代)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68597788

    传真:(021)68597799

    联系人:李长伟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08年11月20日):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7.77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的风险评估和防范,进行重点风险监督、控制与管理,就基金投资制定控制公司内部风险的政策,并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研究制定风险控制的办法。

    公司目前下设十一个部门和两个分公司,分别是:基金管理部、研究策划部、境外投资部、资产管理部、市场与发展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基金清算部、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北京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基金管理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决策进行基金投资,下设基金经理组和集中交易室,分别负责基金管理和交易指令执行与监督。研究策划部负责行业和上市公司研究。境外投资部主要负责投资海外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资产管理部负责社保基金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委托投资与客户服务。市场与发展部负责产品研究与设计、基金销售、市场推广、客户服务、销售渠道管理等。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跟踪研究新技术,进行相应的技术系统规划与开发。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计划和战略的拟订、督办以及公司财务。基金清算部负责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和清算等业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文字档案、后勤服务等综合事务管理。

    截止到2008年11月20日,公司有员工154人,其中57%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敏女士,董事长。生于1954年,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处长;上海市外经贸委处长;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党委书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04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窦玉明先生,董事。生于1969年,硕士。历任北京中信国际合作公司交易员;深圳君安证券公司投资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副董事长。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1977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并于1989年成为加拿大毕马威的合伙人之一。现任BMO投资有限公司亚洲业务总经理,兼任加中贸易理事会董事。

    李明山先生,董事。生于1952年,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缪恒生先生,董事。生于1948年,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南市区办事处南码头分理处会计员、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南市区办事处会计出纳科副科长;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南市分行副行长;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dgar Normund Legzdins先生,董事。生于1958年,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1980年至1984年在Coopers & Lybrand担任审计工作;1984年加入加拿大BMO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现任BMO投资有限公司总裁、BMO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

    葛航先生,董事。生于1966年,大学本科,经济师。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金信托部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租赁信托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部经理。

    戴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52年,博士学位。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金融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融学院党委书记, 教授委员会主任。现任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Wai P.Lam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36年,会计学博士。1962年至1966年在PriceWaterHouseCoopers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助理会计和高级会计;1966年至1969年在加拿大圣玛利亚大学担任教师;1973年至2002年在加拿大Windsor大学担任教授;现任加拿大Windsor大学名誉教授。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69年,中共党员,博士。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金同水先生,监事长。生于1965年,大学专科。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科员、项目经理、业务经理;鲁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高级业务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生于1962年,法学学士。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稽核总部高级法律顾问。

    夏瑾璐女士,监事。生于1971年,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大学外语系教师;荷兰银行上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蒙特利尔银行金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仇夏萍女士,监事。生于1960年,中共党员,研究生。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所主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主管。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胡志荣女士,监事。生于1973年,中共党员,硕士。历任四川成都邮电通信设备厂财务处会计;厦门金达通信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常松先生,监事。生于1973年,中共党员,博士。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研究员、高级数量研究员、研究策划部数量组组长。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数量工程部经理、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督察长

    李长伟先生,督察长。生于1964年,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讲师。历任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干部;中央党校经济学部讲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北京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北京营业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高级管理人员

    林志松先生,副总经理。生于1969年,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漳州商检局办公室、晋江商检局检验科、厦门证券公司投资发展部工作。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副经理、经理、督察长。2008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戈先生,副总经理。生于1972年,中共党员,硕士,1996年起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曾任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2000年10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策划部研究员、研究策划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5年4月起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08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于2008年8月28日发布《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管人员变更的公告》,李建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指定公司董事长陈敏女士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宋小龙先生,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自1999年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曾任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开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项目开发经理、研究策划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现兼任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常松先生,生于1973年,管理学博士,自2001年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八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先后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研究员、高级数量研究员、研究策划部数量组组长、金融数量工程部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1)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

    陈戈先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禹女士: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下设行业研究部经理。

    常松先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下设金融数量工程部经理、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饶刚先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下设固定收益部经理、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宋小龙先生: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列席人员构成:

    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交易主管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08年9月4日);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08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18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8年9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98只,其中封闭式10只,开放式88只。托管资产规模年均递增超过90%。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履约类产品、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2008年初,中国工商银行先后被《全球托管人》、《环球金融》、《财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等国际国内媒体评选为2007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自2004年以来,工商银行托管服务获得的该类奖项累计已经达到12项。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一次性通过了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国际资格认证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成为国内首个通过此认证的托管银行。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下转A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