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12日以传真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召开三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会议于2008年11月23日上午9:00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第四十一条补充如下内容: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之间发生资金、商品、服务、担保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发生。
原第四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为第四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股地位侵占公司资产。公司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公司应立即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在指定的合理时间内清偿的,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责任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知悉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事宜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应当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在当日内通知公司所有董事及其他相关人员,并立即启动“占用即冻结”的机制。董事会秘书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条款中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顺延。
二、审议通过《敏感信息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的第一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