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1月22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刘永先生主持。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表4人,代表 股份 173,533,948 股,占公司总股本66560万股的26.0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赞成股份数为173,533,9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股份数为173,533,9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及决议由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兰州分所律师进行了全过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