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基金及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更名的公告
2008年11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荷银预算")原有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新华雷曼中国国债指数+15%×新华雷曼中国金融债指数+10%×新华雷曼中国企业债指数+20%×新华富时A200指数+50%×税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荷银效率")原有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60%×新华富时A600指数+35%×新华雷曼中国国债指数+5%×同业存款利率"。
根据新华雷曼中国债券指数系列的编制人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7日发布的公告,其母公司新华财经与雷曼兄弟公司合作推出的新华雷曼中国债券指数系列自即日起正式更名为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债券指数系列,指数的编制方法、计算和管理无任何改变。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业绩比较基准做如下修改:
将《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十二节、基金的投资”中的“(五)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国债指数+1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金融企业债指数+1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企业债指数+20%×新华富时A200指数+50%×税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将《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十三、基金的投资”中的“(四)业绩比较标准”修改为:“60%×新华富时A600指数+3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国债指数+5%×同业存款利率”。
以上修改已获得荷银效率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荷银预算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