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1日在宁波万豪酒店召开。本行现有董事18名,实到15名,时利众董事委托戴志勇董事表决,陈永富董事委托翁礼华董事表决,王洛林董事委托刘亚董事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5名监事列席会议。宁波银监局俞伟行出席会议。会议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罗孟波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罗孟波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并报监管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罗孟波简历如下:
罗孟波,男,1970年11月出生,籍贯浙江慈溪,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宁波银行行长助理。
1994年7月毕业于天津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1994年8月至1998年5月任宁波市科技城市信用社信贷员;1998年5月至2001年3月任宁波银行月湖支行信贷员、信贷科副科长;2001年3月至2005年1月历任宁波银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06年4月任宁波银行授信管理部总经理;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任宁波银行北仑支行行长、党支部书记;2007年5月至8月任宁波银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07年8月至今任宁波银行行长助理。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市场风险管理限额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甬港等支行的议案。同意设立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甬港、福明、梅墟、东钱湖和胜山支行,具体由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上述机构的报批、筹建等事项。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 28 号)、《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 29 号)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真、全面地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高度重视在治理活动中所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相关的措施进行了整改。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㈠2008年7月,公司对照公司治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自查事项,全面、客观的检查了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了原因,并形成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㈡报告经公司于2008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照要求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公告,接受社会公众及投资者对公司公司治理的评议。
二、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根据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分析,形成了自查报告。经过自查,认为公司的治理结构基本框架和原则已经基本确立,相关内控制度比较完善、健全,并且得到落实和执行。但公司治理方面仍存在不足,主要存在信息披露“打补丁”的问题,针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整改情况如下:
㈠公司组织信息披露有关责任人员认真学习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完善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严格把好信息披露的各项关口。持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人员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㈡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人员在制度学习的基础上,向信息披露工作做得好的上市公司进行学习,通过实地考察、电话交流等多种方式,吸取和借鉴先进经验,以提升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
通过上述两方面的整改,公司发现了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对于有关制度的理解仍不够深入,今后将更加重视信息披露工作,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三、对社会公众评议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司于2008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布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接受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情况的评议和整改建议。评议期间,公司未收到有投资者或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状况发表明确的意见或建议。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发现了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差距,公司将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制约,不断完善相关制度,采取切实的措施进一步增强公司规范治理的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继续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