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基金基金代码是:202211,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提交申购或者赎回申请。
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宁波银行、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兴业证券、联合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湘财证券、长城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申银万国、东莞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中信金通、渤海证券、国联证券、广州证券、光大证券、南京证券、齐鲁证券、中信万通、东北证券、信泰证券、中银国际、财通证券、山西证券、江南证券、安信证券、大同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华鑫证券、中原证券、瑞银证券、第一创业、国都证券、德邦证券、国盛证券、上海证券、远东证券、华安证券、华林证券、财富证券、民生证券、西部证券、宏源证券、西南证券、万联证券、长江证券、新时代证券、国金证券、东吴证券、东海证券、世纪证券、平安证券、华龙证券、浙商证券、恒泰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日信证券、天相投顾(排名不分先后,其中广东发展银行只开通本基金的赎回业务)。
具体安排请以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解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申购保本金额的保证,申购保本金额的计算方法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部分收回本金的可能性。
2、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日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投资者在保本期到期日(不包括该日)前赎回的基金份额不能获得保本保证。
3、本基金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在保本期内所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系统均做失败处理。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也可登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