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版:存量贷款利率不享受0.7倍
2008年11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唐真龙
“从总行的实施细则来看,存量贷款利率存在享受优惠的可能,然而要实际执行很难。”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一位人士向记者表示。按照建行总行公布的细则,如果原借款人在跟银行签订的合同中有约定条款,借款人信用记录符合银行规定,则存在调整利率浮动水平的可能。然而该人士表示,据他了解,目前借款人和银行签订的合同中大都没有这样的约定条款。“这样的表述实际上已经消除了存量贷款利率调整的可能性。”
由于央行10月份出台的房贷新政并没有对存量贷款的利率是否调整做出明确规定,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家商业银行。在经历连续两次降息之后,5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已经高过享受7折优惠的房贷利率0.351个百分点。“如果存量贷款全部参照新增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利率的优惠标准执行,商业银行利润遭受到的侵蚀不可小视。”某国有商业银行人士向记者表示,存量贷款利率问题成为同监管层进行沟通的主要问题之一。
此次建行公布的房贷新政实施细则并没有对二套房贷是否会松动做出明确解释。记者从建行上海分行相关人士处获悉,早在总行公布实施细则之前,建行上海分行已经下发内部通知,目前房贷部门已经按照该通知开展业务。据悉,建行上海分行的通知中并未对二套房贷进行松动,而是严格执行央行和银监会的相关规定。
与大部分商业银行对存量贷款利率问题上相对一致不同的是,商业银行对待二套房贷政策的松紧程度可能会出现分化。在遵守央行和银监会有关“二套房贷政策”的前提下,各家银行在对待二套房贷的利率标准上还是有所区分。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部分银行已将二套房利率调低至基准利率,甚至是基准利率的0.9倍。
对于首次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客户,银行标准也可能会有所不同。上述建行上海分行人士告诉记者,建行上海分行对居民首次利用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若借款人首付款比例在20%-30%(不含)的,利率下限不得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8倍(含);首付比例在30%-40%(不含)的,利率下限不得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75倍(含);首付比例在40%以上的,利率下限不得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不含)。(唐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