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暨中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8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交易对方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经发集团”)书面提出中止与本公司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同意中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承诺在决议公告之后的三个月之内不再筹划同样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事项为:
本公司之前已于2008年8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与经发集团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生效条件之一是需要经发集团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已于2008年8月8日做了相关披露。
公司今日接到经发集团的书面通知,其主要内容为:
1、由于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执行过程中,证券市场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经过经发集团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沟通结果认为难以按照原定方案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工作,故经发集团提出中止与本公司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经发集团承诺在本公司披露本信息之后的三个月之内不再筹划同样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经发集团表示作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本公司长期看好,承诺将择机尽快再次启动对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将经发集团所拥有的优质资产注入本公司,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鉴于上述,本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予以中止。
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告日之后的三个月之内不再筹划同样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