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1月14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1月2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杜海青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授权委托董事刘丛生先生代行全部职权。会议由董事长孙兆学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有效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全票通过了《关于挂牌出售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大同矿业公司的40%股权以1333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让。
二、全票通过了《关于将分公司河北峪耳崖金矿注册为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河北峪耳崖金矿现为公司的分公司,为了能更好地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取得对县域境内的黄金资源优先整合权,同时也解决峪耳崖金矿属地纳税的问题,同意将河北峪耳崖金矿注册为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公司将根据注册事项进展,详细公告具体事宜。
三、全票通过了《关于将分公司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注册为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将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亿元,其中,公司以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出资47,000万元,股权比例为94%,三门峡市国资委以现金出资3000万元,股权比例为6%。公司将在与各出资方订立协议后,另行进行公告。
四、全票通过了《关于组建中金嵩源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和建设200吨/日难处理金精矿冶炼项目的议案》。
为整合嵩县境内和周边资源,公司拟在嵩县组建全资子公司“中金嵩源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定为准),注册资本拟定为6000万元,公司以现金进行出资。
新建冶炼厂规模为日处理金精矿200吨/日。建成后年产合质金 2161.62千克、银1780千克,铜精矿含铜528吨、含金9.16公斤、含银1837公斤,98%工业硫酸81972吨。工程建设投资总概算22688万元,工程费用1861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072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年销售收入41177 万元,利润总额3556万元,税后利润 2667万元;投资返本期为6.2年,项目建设期:1.0年。工程建设资金由新建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或由新建企业通过项目贷款及其它方式解决。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详细公告具体事宜。
五、通过了《关于销售金铜精矿的议案》。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加快货款资金回笼速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所属北京中金物业管理中心销售精铜金矿,总交易额约35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
六、通过了《关于委托中国金域黄金物资总公司集中采购大宗物资、设备的议案》。为提高议价能力、降低投资及运营成本、增加经济效益,同意聘请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金域黄金物资总公司对公司所属企业所需大宗生产物资和新建、扩建及技改工程项目中所需设备实行集中采购。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
待与中国金域黄金物资总公司签订协议后,公司将就关联交易进行详细公告。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9 股票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08-031
关于挂牌出售
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黄金”)拟将持有的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黄金”)的40%股权以1333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让。
2. 大同黄金资源已经枯竭,并已经停产,公司已按规定提取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因此本次转让不会对公司本期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3.本次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大同黄金股权尚需依照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提供必要的竞购文件,并需取得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成交确认。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主要内容
1.股权出让方:中金黄金;
2.交易标的:大同黄金40%的股权;
3.交易方式:公司转让大同黄金40%的股权涉及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本次交易采用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公司已具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主体资格,在申请公开挂牌之前,公司已就涉及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批准等程序。
4.交易价格: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8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大同黄金截止2008年5月31日的账面价值,总资产1856.80万元,负债5034.45万元,净资产-3177.65万元。评估后大同黄金总资产6927.79万元,负债5029.18万元,净资产1898.61万元,净资产较评估前账面值增5076.26万元,增值率为159.75%。大同黄金40%的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挂牌价格为1333万元。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杜海青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授权委托董事刘丛生代行全部职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挂牌出售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中金黄金现时持有注册号为100000100412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外青年湖北街1号5-7层,法定代表人为孙兆学,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亿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8亿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黄金、有色金属的地质勘查、采选、冶炼的投资与管理;黄金生产的副产品加工、销售;黄金生产所需原材料、燃料、设备的仓储、销售;黄金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高纯度黄金制品的生产、加工、批发;进出口业务;商品销售。中金黄金已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7年度企业年检。2008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金黄金发行股份53,725,325股购买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资产,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25,641,025股;中金黄金目前正在办理注册资本增加为359,366,350元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中金黄金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中金黄金具有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其持有的大同黄金股权的主体资格。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大同黄金成立于1996年12月16日,住所为大同市阳高县长城乡堡子湾村西;法定代表人为韩玉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0万元整;实收资本为1080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开采岩金。大同黄金现时持有证号为批准证国金字(2000)第A017号《开采黄金矿产批准证书》,有效期自2000年11月16日至2010年11月15日。大同黄金已通过山西省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度企业年检。大同黄金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中金黄金持有的且拟转让的大同黄金40%股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质押、被司法机关冻结等使得股东权利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中金黄金将其持有的大同黄金40%股权依法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
大同黄金目前拥有1个采矿权和4个探矿权:
(一)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证号为1400000730455号《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金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9.96万吨/年;矿区面积为3.0571平方公里;有效期限1年,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根据北京海地人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海地人评报字[2008]第51号总第443号《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该采矿权的评估值为689.91万元人民币。
(二)山西省阳高县堡子湾金矿详查探矿权:证号为1400000730054,面积为37.79平方公里,有效期限为2007年3月22日至2008年6月30日,发证机关为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已受理该探矿权延续申请,并出具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行政业务事项受理回执》。根据北京海地人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海地人评报字〔2008〕第045号总第437号《山西省阳高县堡子湾金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该探矿权的评估值为504.73万元人民币。
(三)山西省阳高县堡子湾石窑沟段金矿详查探矿权:证号为1400000720202(原证号为1400000530207),面积为3.86平方公里,有效期为2007年11月20日至2009年11月20日,发证机关为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北京海地人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海地人评报字〔2008〕第046号总第438号,该探矿权的评估值为42.09万元人民币。
(四)山西省阳高县镇边堡金矿详查探矿权:证号为1400000730063号,面积为2.46平方公里,有效期自2007年5月10日至2008年10月10日,发证机关为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阳高县国土资源局已经受理该探矿权延续申请,并于2008年11月20日出具了《承诺件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于30个工作日内办结。根据北京海地人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海地人评报字〔2008〕第047号总第439号《山西省阳高县镇边堡金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该探矿权的评估值为21.08万元人民币。
(五)山西省阳高县银腰沟北金矿详查探矿权:证号为1400000720177,面积为2.95平方公里,有效期为2007年7月28日至2009年1月28日,发证机关为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北京海地人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海地人评报字〔2008〕第048号总第440号《山西省阳高县银腰沟北金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该探矿权的评估值为156.03万元。
大同黄金拥有上述采矿权、探矿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属争议,已经领取了《采矿权许可证》、《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者正在办理《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的延续手续;上述探矿权、采矿权上未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其他权利限制。大同黄金的上述探矿权、采矿权已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北京海地人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目前仍处于有效期内。
四、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依据评估结果,参考市场价格,经大同黄金各方股东协商决定将大同黄金40%的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挂牌价格为1333万元。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多年以来,大同黄金虽然获得了一定的黄金储量,但地质探矿上一直没大的突破,大同黄金由于资源枯竭,难以持续经营,已经于2007年9月30日停产。公司多次邀请国内著名地质专家对大同黄金区域成矿规律和找矿前景进行论证,大多数专家认为:“大同黄金所属堡子湾金矿区、九对沟金钼矿区和银腰沟金矿区及其他矿权虽然成矿条件具备,但剥蚀程度较大,虽然能发现一些小的矿体,但找矿前景不明朗,而且再投入勘探工作风险大,开发成本高。” 鉴于此,公司已按规定提取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公司对大同黄金的原始长期投资为432万元,现对大同黄金的长期投资净值为0。因此本次转让不会对公司本期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担任中金黄金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其持有的大同黄金40%股权事项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金黄金具有本次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
(二)大同黄金为依法成立并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中金黄金持有的大同黄金40%股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质押、被司法机关冻结等使得股东权利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
(三)大同黄金拥有的采矿权、探矿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属争议,已经领取了《采矿权许可证》、《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或者正在办理《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的延续手续;上述探矿权、采矿权上未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其他权利限制。大同黄金的探矿权、采矿权已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北京海地人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目前仍处于有效期内。
(四)中金黄金转让其持有的大同黄金40%股权在目前阶段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转让及转让价格的确定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国有产权转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合法、有效。中金黄金转让其持有的大同黄金40%股权不存在法律障碍。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海地人评报字〔2008〕第045号总第437号《山西省阳高县堡子湾金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海地人评报字〔2008〕第046号总第438号《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海地人评报字〔2008〕第047号总第439号《山西省阳高县镇边堡金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海地人评报字〔2008〕第048号总第440号《山西省阳高县银腰沟北金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海地人评报字〔2008〕第051号总第443号《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08)第90号。
(四)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3333号 。
(五)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9 股票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08-032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加快货款资金回笼速度,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黄金”)控股51%的子公司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三鑫”)拟向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北京中金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金物业”)销售精铜金矿,总交易额约3500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企业货款资金回笼速度,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
●本次交易金额未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无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三鑫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快货款资金回笼速度,拟向集团公司所属中金物业销售精铜金矿,总交易额约3500万元。
鉴于湖北三鑫为公司控股51%的子公司,中金物业为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销售金铜精矿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孙兆学、王富江、宋鑫、刘冰、刘丛生、杜海青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独立董事孔伟平、徐泓、魏俊浩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公开、公平、合理的。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金额未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无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湖北大冶市金湖乡株林村鸡冠咀
法定代表人:孙连忠
注册资本:6496.26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号:420000000024858
经营范围:金、铜矿勘探与采选;化工涂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生产与销售;机电设备(不含汽车)销售;矿山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湖北三鑫为公司控股51%的子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32612.99万元,净利润30774.10万元。
(二)北京中金物业管理中心
公司名称:北京中金物业管理中心
住 所:北京市安外青年湖北街1号
法定代表人: 张华北
注册资本:2100万元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 册 号:1101011511963
经营范围:接受委托提供物业管理(含房屋出租);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矿产品、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材、木材、化工轻工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百货、润滑油;汽车装饰。
中金物业为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1160.36万元,净利润13.35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湖北三鑫拟向中金物业销售的精铜金矿,含铜金属约890吨、 金金属约65公斤、银金属约380公斤,按目前市场价格,总交易额约3500万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企业货款资金回笼速度,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孔伟平、徐泓、魏俊浩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 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
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天兴评报字(2008)第90号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矿业公司或资产占有单位)股权而涉及的大同矿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有限期经营前提下的公开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就评估对象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书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确定大同矿业公司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大同矿业公司股权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大同矿业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
评估范围:大同矿业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价值类型:在有限期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类型。
评估基准日:2008年5月31日
评估方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估准则和行业惯例,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资产评估应同时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但本次只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原因如下:进入2004年以来,由于资源条件变差,采深逐渐加大,矿体变薄,损失贫化加大,原矿品位逐年降低,企业效益急剧下降,2005年、2006年开始亏损。2007年10月份被迫停产,故不适合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又由于黄金开采企业为资源性企业,市场难于找到可比较的交易案例,故不适合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本公司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清查,对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并收集了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对会计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实施了对资产的实地察看与核对等必要评估程序,在市场调查、征询的基础上,进行评定估算,得出评估结论。
运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大同矿业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在有限期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评估前资产总计为1,856.80万元,负债总计为5,034.45万元,净资产为-3,177.65万元;调整后资产总计为1,856.80万元,负债总计为5,034.45万元,净资产为-3,177.65万元;评估后资产总计为6,927.79万元,负债总计为5,029.18万元,净资产为1,898.61万元,净资产较调整后账面值增5,076.26万元,增值率为159.75%。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占有方: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A | B | C | D=C-B | E=D/B×100% | |
流动资产 | 320.24 | 320.24 | 487.30 | 167.05 | 52.16 |
非流动资产 | 1,536.55 | 1,536.55 | 6,440.49 | 4,903.94 | -15.42 |
其中:固定资产 | 1,536.55 | 1,536.55 | 3,766.14 | 2,229.59 | 145.10 |
无形资产 | 2,674.35 | 2,674.35 | |||
资产总计 | 1.856.80 | 1.856.80 | 6,927.79 | 5,070.99 | 273.10 |
流动负债 | 3,191.52 | 3,191.52 | 3,173.18 | -18.34 | -0.57 |
非流动负债 | 1,842.93 | 1,842.93 | 1,856.00 | 13.07 | 0.71 |
负债合计 | 5,034.45 | 5,034.45 | 5,029.18 | -5.27 | -0.10 |
净 资 产 | -3,177.65 | -3,177.65 | 1,898.61 | 5,076.26 | 159.75 |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评估报告的有效使用期限为1年,自评估基准日2008年5月31日起,至2009年5月30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如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海地人评报字[2008]第051号 总第443号
评估对象: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北京海地人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矿山企业。中国黄金集团中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为此需要确定山西大同黄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矿业权价值。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堡子湾金矿)是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采矿权。本次评估即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08年5月31日。
评估方法:收益权益法。
评估主要参数:评估对象采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12.16万吨,全部为111b +122b级;金金属量857.63公斤,平均品位6.93克/吨。矿石贫化率为15%,采矿回采率为90%,金选冶总回收率为86.97%。可采储量为10.94万吨,生产规模为9.96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1年3个月。
产品方案为2号标准金(99.95%),销售价格为188.45元/克,2008年6至12月销售收入为5606.39万元。折现率为8%。
评估结果:本公司在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经过评定估算,确定“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评估价值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89.91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捌拾玖万玖仟壹佰元。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用于此次评估所涉及的特定评估目的之用。本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矿业权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任何公开媒体。
本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次评估的全面情况,请阅读本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张振凯):
项目负责人(彭绍贤):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彭绍贤、李洪光):
二ОО八年九月二十日
山西省阳高县银腰沟北金矿详查
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海地人评报字〔2008〕第048号 总第440号
评估对象:山西省阳高县银腰沟北金矿详查探矿权。
评 估委托人: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
评估机构:北京海地人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矿业企业。中国黄金集团中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为此要了解山西大同黄金有限公司所持山西省阳高县银腰沟北金矿详查探矿权价值。本次评估即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该探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08年5月31日。
评估方法:地质要素评序法。
评估主要参数:探矿权评估区内有关实物工作量:钻探423.46m;坑探632.6m;槽探444.40m3;1:10000路线地质找矿2.95km2;1:5000地形地质草测2.95km2;1:2000地形地质草测0.80km2;勘查成本现值104.38万元,效用系数(F)1.08,基础成本112.41万元,调整系数(a)1.39。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估算得“山西省阳高县银腰沟北金矿详查探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56.03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零叁佰元。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用于此次评估所涉及的特定评估目的之用。本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况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山西省阳高县银腰沟北金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情况,请阅读该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张振凯):
项目负责人(彭绍贤):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彭绍贤、李洪光):
二ОО八年九月二十日
山西省阳高县堡子湾石窑沟段
金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海地人评报字〔2008〕第046号 总第438号
评估对象:山西省阳高县堡子湾石窑沟段金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委托人: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北京海地人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矿业企业。中国黄金集团中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为此需了解山西大同黄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山西省阳高县堡子湾石窑沟段金矿普查探矿权价值。本次评估即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该探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08年5月31日。
评估方法:地质要素评序法。
评估主要参数:探矿权评估区内有关实物工作量:1/1千地形地质剖面测量3.76km;1/2千地形测量3.86km2;1/2千地质测量3.86km2;探槽861.3 m3;勘查成本现值28.56万元,效用系数(F)1.06,调整系数(a)1.38,基础成本30.40万元,调整系数(a)1.36。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估算得“山西省阳高县堡子湾石窑沟段金矿普查探矿权”评估价值为42.09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零玖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用于此次评估所涉及的特定评估目的之用。本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况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山西省阳高县堡子湾石窑沟段金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情况,请阅读该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张振凯):
项目负责人(彭绍贤):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彭绍贤、李洪光):
二ОО八年九月二十日
山西省阳高县镇边堡金矿
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海地人评报字〔2008〕第047号 总第439号
评估对象:山西省阳高县镇边堡金矿详查探矿权。
评估委托人: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北京海地人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矿业企业。中国黄金集团中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为了解山西大同黄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山西省阳高县镇边堡金矿详查探矿权价值。本次评估即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该探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08年5月31日。
评估方法:地质要素评序法。
评估主要参数:探矿权评估区内有关实物工作量:坑探50.00m;槽探655.0m3;1/5千地质测量2.46km2;勘查成本现值12.44万元,效用系数(F)1.08,基础成本13.4万元,调整系数(a)1.43。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估算得“山西省阳高县镇边堡金矿详查探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1.08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零捌佰元。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用于此次评估所涉及的特定评估目的之用。本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况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山西省阳高县镇边堡金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情况,请阅读该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张振凯):
项目负责人(彭绍贤):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彭绍贤、李洪光):
二ОО八年九月二十日
山西省阳高县堡子湾金矿
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海地人评报字〔2008〕第045号 总第437号
评估对象:山西省阳高县堡子湾金矿详查探矿权。
评估委托人: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北京海地人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矿业企业。中国黄金集团中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为此需要了解山西大同黄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山西省阳高县堡子湾金矿详查探矿权价值。本次评估即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该探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08年5月31日。
评估方法:地质要素评序法。
评估主要参数:探矿权评估区内有关实物工作量:钻探2449.80m;槽探1987.65m3;坑探286.8m;1:1000地形地质剖面测量1.97km; 1/2千地质测量3.0km2;勘查成本现值270.28万元;效用系数(F)0.91,基础成本245.90万元,调整系数(a)2.02。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估算得“山西省阳高县堡子湾金矿详查探矿权”评估价值为504.73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佰零肆万柒仟叁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报告基准日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用于此次评估所涉及的特定评估目的之用。本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况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山西省阳高县堡子湾金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情况,请阅读该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张振凯):
项目负责人(彭绍贤):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彭绍贤、李洪光):
二ОО八年九月二十日